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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博诉 讼 风 险 告 知 书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10-22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为了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当事人悉知诉讼中所存在的风险,以便当事人谨慎地选择诉讼手段解决纠纷,现将诉讼的风险、风险责任的承担告知各方当事人:

1、诉讼请求不当的风险。诉讼请求不完全,会导致未请求部分视为放弃权利而得不到审理的风险。原告对诉讼请求的增加、变更或被告提出反诉,都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逾期则不予审理,也会导致被视为放弃权利的风险。

2、不按时缴纳诉讼费的风险。原告起诉、增加诉讼请求;被告反诉,当事人申请保全,不依规定按时预交诉讼费的,将会导致按自动撤诉处理或驳回申请的风险。

3、不能充分提供证据的风险。原告起诉或被告反诉,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甚至败诉的后果。

4、超时提供证据的风险。超过举证期限提供证据的,该证据不得在法庭上出示和质证(对方同意的除外),不能作为定案证据。超过举证期限的举证方应承担主张事实不能认定的风险,甚至是败诉的后果。

5、不能提供原始证据的风险。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若证据是在域外形成的,还应履行相应的证明手续,否则会导致证据无效的后果。

6、证人不出庭的风险。提供证人证言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证人须亲自出庭作证(确有不能出庭的法定情形除外),否则会导致证人证言不予采信的后果。

7、申请评估、鉴定的风险。申请评估、鉴定的各方当亭人,不按举证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或不预交评估、鉴定费用或不提供相关材料、不履行相关协助义务的,将承担不利甚至败诉的后果。

8、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风险。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各方当事人,不按举证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的,将承担不利甚至败诉的后果。

9、不按时出庭的风险。不按时参加开庭审理活动的,原告承担起诉被视为撤诉的后果;被告承担缺席审理甚至举证不能的后果。

10、一方没有财产的诉讼风险。一方没有财产,会导致财产保全不能实现而保全费不予退还的风险,并会导致无财产可供执行而使法院的裁判文书所确定的权利无法实现的风险。

11、逾期上诉或逾期申请执行的风险。当事人对法律赋予上诉权利的裁定书、判决书不服提出上诉的,应依诉讼法的规定在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逾期则视为放弃行使权利。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等履行内容的裁判文书,当事人应依诉讼法的规定在相应的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逾期则视为放弃申请执行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