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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法院开庭审理首起污染环境刑事案件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3-21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图/文:朱孟哲)浙江人顾某某非法将化工废料运至蕲春县准备焚烧,导致废料泄露给当地环境造成严重污染。3 21日上午,蕲春法院对该起案件进行审理,并当庭判处顾某某有期徒刑两年,罚金二万元。

该案是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来,蕲春法院审理的首起污染环境刑事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顾某某伙同三名同伙,在没有取得任何资质、厂房和技术设备的情况之下,将具有强腐蚀性的化工废料86吨从浙江运至蕲春县横车镇策山村准备焚烧,后该化工废料泄露20吨,导致受害树木1929株,蓄积27.4立方米,幼树2092株,对当地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环保部门应急处理费用57万余元。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并赔偿60万元损失。综合案件审理情况,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十八大首次提出了“建设美丽中国”的美好愿景,蕲春法院将坚决贯彻落实从严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立法、司法解释精神,通过有效惩治和防范环境污染犯罪,为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