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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车法庭运用司法建议妥处系列宅基地转让案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5-14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朱孟哲)“老伯啊,这起案件这样处理算是明明白白,清清楚楚了吧,以后这件事情就彻底落地了,再不要到各个单位跑了好么?”

“也好也好,了了我一块心病,我再也不告状了,以后我侄儿要办土地证我也一定协助好!”

这是近日出现在横车法庭的一个场景,该庭注重能动司法,向横车土地管理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从而妥善审结了系列农村土地转让案。

2001年,袁伯贵向同村的郑胜富购买了一栋房屋和一列宅基地,郑为袁办理了宅基地的农村土地建房准建通知书。2002年,郑胜富为了偿还他人债务,与袁伯贵再次签订合同赎回该房屋和宅基地,袁起诉至横车法庭,要求郑返还1.9万元购房款,横车法庭判决支持了袁的诉讼请求。2007年,蕲春法院在执行郑胜富欠他人债务案时将其名下的该房屋和宅基地拍卖,袁绍文通过合法拍卖手续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2012年,袁绍文准备拆房重做新房,袁伯贵提出对土地的持证所有权,袁绍文就以自己的一块荒地置换,后不久反悔,将置换土地收回。2014年,袁伯贵遂向横车法庭起诉袁绍文,要求返还荒地或者进行补偿。

横车法庭仔细研究该案时发现,导致袁老汉等当事人在十几年间反复就同一地块产生较大纠纷的症结所在正是县国土资源局没有及时撤销个人建设用地批准书。于是横车法庭立即向县国土资源局发出了司法建议书,建议书指出,国土资源局于2001年向袁伯贵颁发了个人建设用地批准书,有效期为2年,但批准书到期后,该局下设单位横车土地管理所于2004年出具书面证明,认定该批准书继续有效,致使郑胜富、袁绍文与袁伯贵之间就该土地多次反复转让并产生较大争议,建议该局依法审查后迅速做出处理。

蕲春县国土资源局收到司法建议后,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通过横车法庭几次向该局解释案情并强调法院在审理此类纠纷时十分有必要明确确立村民享有的土地权利,从而为村民土地流转提供正确的导向,为行政机关提供恰当的风险提示和法律支持,最终土管局对涉案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启动了撤销程序。

于此同时,顾风华庭长、张羽法官向袁伯贵反复耐心地做工作,告知他的权利早在2004年已经得以实现,享有的宅基地所有权丧失,土管局应及时撤销建设用地批准书或者进行变更。袁伯贵在认清自己的权利情况下,主动撤诉,并表示一定协助袁绍文办好土地证、房产证。

至此,因一块土地引发的多年纠纷得以尘埃落定,横车法庭充分能动司法公正执法,为维护农村土地流转秩序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