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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法院判处一起租车诈骗案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11-3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租用轿车装“土豪”   以车抵押骗钱财

蕲春法院判处一起租车诈骗案

 

(文:朱孟哲 编审:王海东)手握他人抵押的汽车,借钱都借得有底气,但若是遇到了专门以租来的车诈骗钱财的诈骗犯,一定要擦亮眼睛仔细审查汽车的归属,才能有效规避借贷风险。

近日,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法院判处了严某、黄某合同诈骗一案,两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四年三个月、两年有期徒刑和相应的罚金,两个以诈骗为业的“伪土豪”得到了法律的严惩。

20129月,严某、黄某从福建某汽车租赁公司处租赁了一辆东风牌天籁轿车,抵押给邓某,并与邓某签订车辆抵押借款协议,骗取9万元借款,后又以该车需要修理为由将车取回,再次以相同的手法将车抵押给他人骗取钱财。

20122013年间,两人用类似的手法,从租车企业和汽车所有人手中租车4辆,骗取他人钱财共40.6万元用于挥霍,后无能力偿还,潜逃至外地,最终被抓获,并受到了以上判处。

法官说法:租车这种行为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但由于标的额巨大,也蕴藏了高风险。汽车租赁商或者是机动车所有人在出租汽车时,要做好承租人的身份审查和相关信息登记工作。抵押权人在接受汽车抵押时,建议首先要确认汽车的所有权人,然后在公安车辆管理所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可受到法律更周全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