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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亲得相首匿”还是“大义灭亲”?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11-11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朱孟哲)当自己的亲人犯下罪行,是选择包庇还是举报?这是道德与法律在你心中的权衡,但是蕲春法院近期判处的蔡某某窝藏、包庇案,也许就是法律将要告诉你的最真实的答案。

    案情回顾:1996年,蕲春县青石镇的村民吴某甲、吴某乙两兄弟将村民吴满春故意伤害致死,后潜逃,期间请被告人蔡某某(系吴某乙的姐夫)帮忙办理假户口,平时老实的农民蔡某某在明知吴某甲、吴某乙罪行严重,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情况下,于2006年、2011年分两次帮他们办好了假户口用于逃往新疆呼图壁县大丰镇生活、工作,逃避公安机关的追捕。最终伤人致死的俩兄弟难逃法网,而蔡某某也因有窝藏、包庇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法官说法: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以逃避司法机关的追究。法律、道德的目的都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维系社会稳定的基本单位是家庭,法律鼓励“大义灭亲”行为,其体现的是社会对法律的认同与参与,也体现了对司法部门的帮助和支持。当然法律对亲人“送首”的行为予以鼓励,如对犯罪分子从轻量刑、死刑复核程序中的“送首不杀”等原则的运用均可以认为因亲人的“大义灭亲”行为而对被告人产生有利的作用。所以当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冲突时,在陷入“忠孝两难全”的困境时,“大义灭亲”是正义、正确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