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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母子抚恤金分割起纠纷  法官诉前调处促和谐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8-16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 文:段浩 编审:朱孟哲)日前,蕲春法院蕲州法庭成功诉前化解一起死亡抚恤金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和诉讼调解在化解社会纠纷中的积极作用,承办法官用温情让纠纷迎刃而解,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原告王某系被告朱某的继母,朱某父亲生前为当地一化工厂退休职工,去年病逝前立有一遗嘱,并由其一邻居在场见证代书,载明其死后社保中的3万元死亡抚恤金由配偶王某和儿子小朱各享有一半。小朱称其为父亲住院、丧葬费花费近3万元,要求将全部遗产用于抵偿,王某现诉至法院要求分割遗嘱中的抚恤金。

    在“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司法工作原则下,承办法官在开展庭前调解时,了解到朱某的继母王某此前多次到政府、信访等部门上访致使双方关系难以回旋。承办法官从双方互不相让的对立情绪中察觉到,如果该案处理不好,有可能使双方家庭矛盾激化甚至发生不可预见的恶性事件。立足乡情民意的突破口,承办法官吃透案情后联合当地人民调解员,在分别单独对双方极端情绪进行心理疏导的同时,于法于情的劝解,承办法官指出涉案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关于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签字的法律规定,也向原告释明其要求分割的死亡抚恤金是国家用以优抚救济死者家属发给死者亲属的费用,且不是死者生前财产,不属遗产继承范围,即使要求分割只能按共有物分割处理。更指出老人立此医嘱的目的绝不是要让家人反目,而是希望自己虽离开,愿双方过得更好。

蕲州法庭承办法官结合本案实际,从亲情入手,用道德感化,缓解各方的对立情绪,耐心做当事人的工作。然后从法律角度对当事人释法明理,做说服教育工作。最后,承办法官与人民调解员又分别与各方座谈,人民调解和诉讼调解有机衔接配合。原、被告双方最终摒弃前嫌,小朱愿意补偿王某8000元,双方握手言和,重续母子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