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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症结,调纷争,促和谐
——蕲春法院及时调处两起医疗纠纷案件
作者:陈珊丹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12-25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图/文:陈珊丹  编审:叶学军)近日,蕲春法院审监庭成功调处了因一次医疗行为产生的两起重大医疗纠纷案件。

产妇陈某因孕期将至,于2017919日在县某医院接受门诊检查后,剖腹产下一名女婴。因女婴出现缺血缺氧性脑病症状,被转入黄石市妇幼保健院继续诊治,但是效果不佳,于是又转回原医院治疗。而女婴则一直处于脑瘫状态,在该医院治疗二个多月后不幸死亡。

治疗期间,陈某夫妇认为患儿出现的病情与院方不当的产前检查、处置行为有关,不仅拒绝交纳医疗费,而且要求院方承担相关责任。院方和相关机构先后七次组织调解工作,患方均以院方未承认过错并许诺赔偿为由拒绝。随后,该院以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为由诉至本院,要求患方交纳医疗费用。

承办法官王建能了解案情后,第一时间联系患方了解其真实意图,没想到患者家属得知遭到院方起诉后情绪更加激动,认为就是因为医院没有按照规定做B超检查,导致产妇胎盘早剥而致新生儿身体出现问题。为避免矛盾升级,承办法官向患方释明可以提起反诉或另行起诉,并申请司法鉴定。但患方执意要求医院先得按其要求出具门诊病历后才同意走诉讼途径,案件处理陷入僵局。

通过详细审阅病历资料,承办法官认为院方确实存在过失,但并不是患方认为的系院方行为导致胎盘早剥,胎盘早剥系产妇自身因素形成,院方的过失在于在门诊检查时未及时发现、及时诊治。承办法官及时告知患方相关情况,并建议其咨询专业人士。在得到了专业人士的认同后,患方态度渐趋缓和,同意另行起诉,依法解决问题。

1130日,患儿出现呼吸循环衰竭不幸死亡,双方为如何处理后事再次发生矛盾。承办法官主动上门做院方工作,指出院方存在的过失,希望其与患方一起妥善处理后事。因双方均认可了过失的存在,患方也放弃做司法鉴定,同意将两案合并调解处理。1130日,在承办法官的组织下,双方以院方赔偿19余万元调解处理结案。一起矛盾尖锐、影响较大的医患矛盾在法官的努力下化解于无形。

近年来,医疗纠纷案件频发,只有积极引导双方在法律的框架内理性表达诉求,找出双方合法权益的结合点,才能真正解决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